本會簡介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五條第六款訂定之。

第二條:本會每年選拔與表彰中華民國獸醫師特殊貢獻獎乙位,如無符合條件者,從缺。

第三條:中華民國獸醫師特殊貢獻獎之推薦,應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包括財團法人)、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公民營企業機構,且其卓越貢 獻、優良事蹟或研發成果係在服務機關工作期間達成者,得經由服務機關首長推薦,並在推薦書上加蓋推薦機關印信,各機關提名僅以1名為限。

二、隸屬於某一團體,且其卓越貢獻、優良事蹟或研發成果係為該團體所深切認識者,得由該團體之負責人推薦,並在推薦書上加蓋該團體或僑社之印信,各團體提名僅以1名為限。

三、由本理監事會半數以上(含二分之一)連署推薦。

第四條: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性別、年齡超過五十歲以上獸醫科(系)畢業的人員且符合第三條規定,並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會中華民國獸醫師特殊貢獻獎。

一、於服務單位有卓越貢獻與具體成就事蹟之特殊貢獻者。

二、於本職工作或主管之業務方面,對於獸醫界,有特殊貢獻者。

三、於本職工作或主管之業務方面,對臨床獸醫工作能革新創作、積極推行,具有特殊貢獻者。

四、政府機關擔任公職,並對獸醫工作或防疫政策有特殊貢獻者。

五、熱心服務、配合獸醫相關政策、計劃執行成效良好,具有特殊貢獻者。

六、所從事教學或研究有創見或獨特且具有特殊貢獻者。

第五條:各相關單位於本會公告辦理期間,依第三、四條所定之資格條件推薦適當人選,請填具推薦書與候選人資料表並檢附獸醫科(系)畢業證書影本,送本會審查,證件不合或逾時選送者不予受理。

第六條:申請時間為每年八月一日公告,八月三十一日截止,並經由理監事會成立審查小組進行評審,成員組成為理事長、選定理(監)事2名及外聘無給職評審4名,共計7名組成遴選委員會,應於十月三十一日前公布評審結果。

第七條:中華民國獸醫師特殊貢獻獎為獎金三萬元、獎座或獎牌,並於隔年獸醫師節慶祝大會,公開給予表彰。

第八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