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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相關Q&A

2017-02-07

Q: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何時開始實施?

A: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5年12月16日公告「獸醫執業登記及教育辦法」,並自105年12月18日生效。

 

Q:獸醫師執業執照應於何時換照?

A:辦法實施(105年12月18日)前的執業獸醫師,須在106年12月17日前到發照單位(各縣市政府或防疫機關)更換新版執業

     執照,6年後的第1次換證日為111年12月17日(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開始申請換照)。

 

Q:請問歇業後重返職場需要準備繼續教育積分嗎?

A:

1. 連續歇業期間2年以下,要重新申請執業登記時,未超過歇業前執業執照所載更新日期,或歇業前執業執照上無更新日    

    期,無須檢附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2. 連續歇業期間超過2年,申請執業執照得檢附登記前1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Q:請問第一次申請需要準備繼續教育積分嗎?

A:

1. 領得獸醫師證書5年內,申請執業登記,無須檢附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2. 領得獸醫師證書超過5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申請執業執照得檢附登記前一年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代之。

 

Q:沒有執業可累計積分嗎?

A:沒有執業仍可累計積分,如果參加獸醫師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會自動累計在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Q:請問繼續教育課程如何分類?各類別積分如何計算?

A:繼續教育之課程分為專業領域、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應每6年接受各款繼續教育之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

      到120分以上。(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及相關法規,其積分合計應達12分以上,合計積分若超過24分者,以24分計

      算)

 

Q:請問如何查詢積分?

A:請逕至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入口網http://ahis3.baphiq.gov.tw:8090/veterce/查詢

     如帳號/密碼無法登入,請洽詢繼續專線:(06)221-3411;相關操作步驟請逕至本會網頁【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瀏

     覽查詢。 

 

Q:如何查詢課程訊息?

A:請逕至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頁【課程總覽】瀏覽查詢。另可查詢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最新

     消息平台。

 

Q:動物實驗的結果發表於人醫的部分,是否採認積分?

A:適用執業獸醫師繼續教育之實施方式及積分表第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