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相關

繼續教育講師新審查標準

2021-04-08

新審查規則建議: 

繼續教育講師專長審查,除獸醫師執業滿五年以上外,並符合各領域之專精條件者,指國內外獸醫學校相關領域之教師、學者;美國、歐洲、澳洲、亞洲具有專科評選考試制度已獲得專科醫師資格;執業獸醫師則需要有”專門著作”,以進行客觀認定,講師資格為每次審定為原則

專門著作認定,需與課程主題有關,並符合以下之一:

1. 於有審查機制之SCI學術性期刊與台灣獸醫誌所發表之5年內為第一作者或是通訊作者的相關論文、病例報告。

2. 於有審查機制的獸醫醫學會或國際會議的投稿或海報。(需有接受函)

3. 著有獸醫相關領域之專業書籍。(需檢附封面與目錄及5個章節) 

4. 三個國家以上(其中之一須有美國、日本或歐洲)相同專利事項。

5.於國內無審查機制之期刊或出版品所發表之獸醫專業文章,至少5篇以上。

  (需提供完整文章經由審查委員就實質內容來作實質審查)    

6.國內演講(可申請繼續教育積分的公會、學會、協會等所舉辦之研討會課程)由同一人、相關主題但不同開課單位,最少要

   有5次以上邀請。(不包含第5次,第6次開始才算有審查資格)

7.講師資格中第四項『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須有教育部審定的教師級證書,學校自行頒發的聘書不列入審 

   查資格。

 

以下不計入專門著作:

1. 與所講主題完全無關連之專門著作。

2. 刊登於網站、期刊及其他出版品之翻譯文章。

3. 刊登於網站、期刊及其他出版品之飼主教育文章。

4. 未曾發表之碩博士論文。

5. 國內外專題演講之會議講義或宣傳品。

6. 刊登於網站、期刊及其他出版品之特定商品推薦或使用心得文章。

7. 主編、主譯、審閱等非原著的獸醫學術相關書籍。

 

例外狀況:

1.罕見獸醫領域,難有相應學術期刊,確有經驗者,或提供國內無審查機制之其刊或出版品所發表之獸醫專業文章,至少10

   篇以上,審查前3年至少每年都有1篇。(需提供完整文章經由審查委員就實質內容來作實質審查)

2.經審查委員一致通過,無異議者。

 

其他符合各領域之專精審查條件:

一、曾經在國際型獸醫相關活動上演講過,請講師提出與申請課程主題相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提出曾經演講過的課程表或邀請函或上課之證明

2.當時講義內容

3.或其他相關文件…

 

二、訂定關於國際型獸醫相關活動可以做為講師資格申請,如下:

1.WVC

2.FAVA

3.WSAVA

4.FASAVA

5.OIE

6.或其他國際型獸醫相關活動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