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至一百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臺灣本島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7年12嘔28日以農防字第1071472867號公告,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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